2002年,我被一位化名“小舞”、真实姓名为蔡娜的“多年朋友”以各种理由诱骗前往柬埔寨工作。由于彼此认识多年,我对她并未设防。当时我还在北京,她提出用我的手机号注册一个软件,理由是她人在国外,无法使用国内手机号。
因为她曾帮我办理签证,手中掌握我的护照照片,便擅自用我的身份注册了“汇旺”平台,用来协助公司进行洗钱操作。
不久之后,大约一个月的时间,她又让我与我妹妹沟通,要求帮她“洗前额”——即由她转账到我妹妹账户,再让妹妹转给他人。妹妹坚决反对,因为她认为这事没有任何好处且风险极高。蔡娜见事无法进行,便与她在柬埔寨的老乡合谋,把我“卖”给了她的同乡——化名“元宝”,真实姓名林慕杰。
林慕杰是中国警方通缉犯,曾在柬埔寨做“中资盘”,其妻子已被抓捕。他利用我的护照身份,向我的老板借了两万多美元,并将我作为“抵押”卖给了对方。
我在此公开喊话:蔡娜、林慕杰,你们两个混账东西,立即主动联系我赔偿损失!否则我将把所有掌握的证据提交给国内公安机关,并将相关信息邮件递交国家最高人民法院、武汉市人民法院及黄冈市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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